近期随着大部分地区食药警察的正式上岗,食品添加剂的规范使用严查也进一步加强,违规生产使用,由以前的质监局罚款到现在食药局起诉到法院,出现质的改变,日前,我公司应陕西、山东等地食药局、食药警察在查处豆制品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添加剂和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了配合,其中有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分享给广大食品生产加工的老板们,以他们为鉴,您使用的添加剂经得起检查吗?
案件一,西安某豆制品生产企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客户在去年12月份购买了我们公司的复配豆类制品增稠剂和复配豆类制品漂白剂100公斤,使用完毕后,使用我们公司的包装,灌装其他有毒有害添加剂生产豆制品,使用我们的证件和包装应付检查,年初被查处,其当地药监局和郑州药监局突击检查我工厂,当场检测所有成品和半成品,以及给这个客户发货时的留样,均未见异常,明显与用户使用的粉末状物体不符,该厂后来在铁的事实面前承认了自己是非法添加。
案件二,山东某豆制品厂,事发于今年4月份,涉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被山东食药局起诉,因在其仓库里发现本公司的豆类制品增稠剂(出现的问题是此客户怕同行知道用赛尔福牌产品,私自去掉我们正规包装),和其他厂家的复配增稠稳定剂和复配改良剂,需要我们配合调查,此案比较有代表性,相信不少豆制品厂家还在犯这样简单错误。这些食药警察都是在不通知企业的情况下,突击检查,场面确实吓人。 食药警察检查流程:首先是看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是否配套,检查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明细与我们出售的产品包装名称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检查你的发货记录表,看这个客户是否在你们公司买过产品,通过客户的要货日期,在留样室找出当日留样记录(留样记录上必须有客户姓名 要货日期),检查当批产品的内检报告,封存带走。所幸,我公司平日记录留样制度完善,否则,要给用户添不少麻烦,但是客户使用的另外两种添加剂,一个是某牌的复配豆制品改良剂但提供的证件是复配膨松剂,属于超范围使用,铝箔袋上贴个字条,一个是某牌的复配增稠稳定剂(该公司有生产许可证,生产明细为方便专用增稠稳定剂,也属于超范围使用),检验结果表明,都不含违禁成分,就是这两个产品 让用户走上了法庭,用户表示当初购买时候,这两个厂家都保证可以用在豆制品里面,现在,根据推销业务员留下的地址,警察当天没有找到某牌的复配膨松剂厂,而某牌的复配增稠稳定剂厂家没有该客户的购买记录,该牌厂家说他们生产的是方便面增稠稳定剂,从没让客户添加到豆制品里面,客户怎么使用他们管不了,也就是说我是卖菜刀的,你买菜刀不去做菜而是去杀人,是你自己事,结果把责任全部推给豆制品厂,该豆制品厂哑口无言。
据食药监局了解,目前这两个案件都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罪行都是非法使用添加剂,这两个豆制品厂家的涉案金额都是15-20万元,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处罚标准,涉案金额1万以上的,按一到五倍罚款,可算出其最终判决罚金额都在15—100万,且刑事判决坐牢三年以下。
相信不少食品加工企业也都知道了,以前选择添加剂,只要是食品级的,从不考虑超范围问题,添加后做出的产品检测合格就用,这个观念要改改啦,等查到您的时候,任何解释都是没用的,目前国家治理食品,和反腐一样的高压态势,而且随着互联网信息的公开,食品企业违规举报者的奖励很诱人,大部分地区奖励金额都达到了10万元以上,且举报方式也越来越完善,电话 短信 邮件等等,你能保证你使用违规的添加剂不被你的员工 朋友 你的竞争对手举报?淄博刚被查的一个厂,听说在一个偏僻的农村且工人都是老板从老家带来的竟然被查,报道的还有在深山里违规生产被查,试想如果不是被知情人举报,警察是很难找到的,这些都是前车之鉴呀!
以下是我为广大豆制品厂选用食品添加剂的提出的几点建议,请您参考:
一,免费试用型不靠谱,经常接到客户电话说,哪哪厂家老板开车亲自下来免费送样品,哪哪厂老板经常来我们这里,哪哪厂家一送就是一袋增筋剂样品。我想说,您这老板真的不咋地,老板都下去自己送货跑市场了,没有员工麽?怕是一个人的公司吧,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送你的添加剂正规麽?送你的添加剂好用麽?豆类制品厂不是小白鼠,送你那一袋增筋剂值多少钱?你一锅豆子多少钱?如果生产的豆制品卖出去查到了不合格,损失算誰的呢?这些不规范的添加剂,一旦沾上,往往就是风险的开始,无论化验合格与否。
二, 添加剂是不是属于三无产品,包装是否规范.有些是私自打印商标贴在街边卖的非食品级的铝箔袋或空白袋子上的,首先就不符合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属违法行为,出现问题时添加剂厂家往往推卸责任,除被罚款外,还要没收产品,增添不必要的损失,。
二, 所用添加剂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是不是套用别的有证的厂家的证件,您可以在QS网按照包装上的许可证号码 搜索到厂家,不要打贴在包装上的电话,如搜索不到,即为无证,找到联系方式 打电话问问,他们是否生产了豆类制品添加剂,使用他们的添加剂出了问题找谁负责?
三, 所用添加剂是否属于超范围使用添加剂.例如:添加剂袋上只写“复配改良剂”“膨松剂”或”复配增稠剂””复配抗氧化剂“等等,添加剂厂家口头承诺是豆制品上使用的,真的出了事情被查,他们哪一个厂家都不会承认,吃亏的是豆类制品厂自己。销售者要承担连带责任。解决方法,看生产许可证第二页的明细,和产品包装上的名称是否一致,是否标注为豆类制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添加剂在法律上是和使用化工添加剂一样的处罚方法。
四,尽量用某一家的豆类制品添加剂,好检测,好监督,好管理,仅看一家的证件和包装是否一一对应即可;如果用几个添加剂厂家的产品,出现问题不好辨别原因,短期内不好找到责任方,给企业带来更多的风险,也就是别人生产不规范,你也要受牵连。
以前只要不是有意加硼砂吊白块等违禁成分,质监局最多也就是罚点款了事,而新的食品卫生法出台及食药局成立后,不仅这方面是犯罪,而且使用没有包装及资质不全的产品也算违法,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从法理上来说,仅靠罚款是不能解决犯罪问题的,违法生产可能需要民法和刑罚共同解决,食药局把豆制品厂起诉到法院也就不足为怪啦
食品厂在面对食药局的例行检查中,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没问题,即使出现问题,也不是自己的事:如做好产品销售记录,保留原材料的进货记录,原材料三证,以前这些,可有可无,但现在这些东西可以救命,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如果自己产品检测出问题,把这些记录交上去可以大幅减轻自己的责任,因为法庭上是靠证据说话的。看来质量技术监督局与食品药监管理局工作方式的变化是人治到法治的改变,前者人情有用,后者证据说话,这是个很大的变化,以后咱们这些食品生产负责人要跟着转变观念啦。 最后,给有志从事食品添加剂同行一点建议,生产前一定要先取得合法证件和资质,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再开始生产,不要随便拿个物质就给食品厂,这是对他人和自己的不负责的表现,非法生产一般很难长久,风光两三年,辛苦赚点钱赔进去不说,自己也锒铛入狱,网上这类信息很多,产品信息还在网上,人找不到啦。其实每个人的名字和产品的品牌都是有信誉有价值的,一开始就违规生产,人的信誉必然下降,不会有什么前途的,相反,合法生产,可能开始比较难,但后期的路会越走越顺的。 随着食药警察上岗,食药局的成立,食品及添加剂的违法生产的案例会越来越少,食品安全的蓝天一定会呈现在咱们的眼前的,我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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